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凭借对大品牌“认养一头牛”的信任,四川投资者贾女士在杭州一场招商会上投入8万元合作款,不料签约仅一个月后,企业便出现货品断供、人员失联的情况。如今,包括贾女士在内的10余名投资者陷入维权困局,总涉案金额已逾百万元。

招商截图 图据网络

事件:招商会现场“画饼” 签约后迅速“爆雷”

据都市现场报道,2025年5月,贾女士通过社交媒体了解到一则招商信息,随即受邀前往杭州参加“认养一头牛鲜链云仓”专场招商推介会。贾女士回忆,现场PPT、大屏幕及各类宣传物料上均显著使用了“认养一头牛”品牌标识,工作人员宣称主办方“杭州鲜链云仓科技有限公司”系该品牌旗下新零售合作主体,正面向全国招募城市合伙人。

基于对知名品牌的信任,贾女士当场签署合作协议,并全额支付8万元合作款项。协议约定,该费用涵盖智能售货柜设备、首批产品、配套技术服务及运营培训等支出。

然而,现实远不如宣传中美好。签约后仅一个月,企业仅交付3台货柜及价值约千元的冰淇淋产品。贾女士多次联系企业工作人员申请补充货品,未获任何回应,电话也无法接通。“现在公司已基本处于空壳状态,注册地址变更至绍兴,找不到任何实际经营场所。”贾女士说。

据了解,目前参与维权的投资者已有10余人,单人最高投入达40万元,总涉案金额逾百万元。

面对舆论关注,“认养一头牛”品牌方向媒体作出回应,称与杭州鲜链云仓科技有限公司此前仅存在货物买卖合作关系,“除此之外,双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投资、加盟、品牌授权或代运营等关系,且目前双方已无任何业务往来。”

说法:涉事企业涉嫌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璐璐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杭州鲜链云仓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且涉嫌刑事合同诈骗。

在民事层面,杭州鲜链云仓在招商推介会上虚构其为“认养一头牛”新零售合作主体的事实,使贾女士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并支付8万元合作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贾女士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合作款及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在刑事层面,杭州鲜链云仓在收取8万元款项后,仅提供微量货柜和货品便失联,若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授权事实骗取财物,且存在收受货款后逃匿的情形,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具体需由司法机关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认定。

张璐璐还指出,杭州鲜链云仓擅自使用“认养一头牛”品牌名义进行招商,引人误认为其商品或服务与品牌方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关于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同时,其虚构合作主体身份进行招商,严重侵犯了品牌方的企业名称权及商誉。

支招:受害投资者维权的四条路径

针对贾女士等投资者的处境,张璐璐给出四条维权建议。

一是提起民事诉讼。贾女士可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合同,要求杭州鲜链云仓返还8万元合作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需特别注意,撤销权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贾女士应及时主张权利。”张璐璐说。

二是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刑事立案侦查。

三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资者可举报涉事企业涉嫌虚假宣传、无资质开展特许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是明确维权对象。由于“认养一头牛”品牌方已澄清与涉事企业无招商授权关系,且无证据证明品牌方存在过错,贾女士应直接向杭州鲜链云仓主张权利。

此外,“认养一头牛”品牌方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混淆行为和虚假宣传,请求行政查处。最后,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品牌方可作为受害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此类借用大品牌名义包装的‘快招’骗局屡见不鲜。”张璐璐告诉记者。因此,公众在参与此类投资时注意以下事项:

签约前,投资者务必要求招商方出示品牌方的正式授权文件,并主动通过品牌方官方公布的渠道进行交叉核实,确认招商方是否具备合法的招商加盟资格。

警惕虚假广告宣传,对于招商方作出的高额回报承诺、夸大经营状况等宣传,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切勿轻信。

在签约时,投资者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退款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付款时应注意收款账户是否与合同主体一致,并妥善保留所有宣传材料、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