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鹏
日前,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6年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曝光两起典型违法案件。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和一家家政服务部均在不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假借“合作”“家政”之名,实质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分别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加罚款,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违法者“换马甲”“补票”等逃避监管的手段,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协议名称怎么改,业务实质是职业中介就必须持证上岗,事后补办许可证不能抵消此前的违法行为。
用“合作协议”替代“中介合同”
涉案的人力资源公司对外承接企业招聘委托,先后与4家用工单位签订《雇员选聘特惠协议书》《雇员聘用劳务协议书》等文件,实质是为这些企业筛选简历、推荐人选、组织面试并促成入职。该公司按推荐成功人数收取服务费,累计入账51500元。
然而,该公司并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面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该公司辩称自己只是“业务合作方”,并非职业中介机构。此外,在收到投诉后,该公司迅速补办了两项许可证,试图“洗白”此前无证经营的事实。
但执法人员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服务协议内容、约谈企业负责人的方式,锁定了其“以合作之名行中介之实”的关键证据。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26500元(已扣除主动退还的25000元),并处罚款30000元,合计罚没56500元。
拿“家政协议”掩盖“介绍工作”
另一涉案主体为一家家政服务部,与雇主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向雇主实质性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并按照介绍成功的人数抽取佣金。该服务部同样没有申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面对调查,经营者声称自己只做“家政服务”,收的是“服务佣金”。但执法人员仔细审查协议条款,发现其核心服务就是撮合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属于典型的职业中介活动。经查,其违法事实清楚,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职业中介活动,并处以罚款10000元。
两种“障眼法”为何全部失灵?
在违法者看来,只要把合同标题换成“选聘”“聘用”“合作”等词汇,就能绕开“职业介绍”的监管范畴。但执法部门明确回应,判断是否属于职业中介不看合同名称,而看是否“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信息,并促成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服务内容。同样,涉案企业认为,在被查处后迅速补齐许可证就能“既往不咎”。但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行政许可证件自颁发之日起生效,不能倒溯至无证经营期间。补证只能说明企业后续愿意合规,并不能豁免之前的违法行为。
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2026年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将持续推进,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虚假招聘、违规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求职者,选择职业中介机构时,务必查看其是否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若遭遇乱收费、虚假承诺等侵害,请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属地人社部门举报。
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行政执法科举报咨询电话:028-89397853(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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