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个人贷款业务将迎来新变化——贷款人要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使个贷各项息费告别“糊涂账”,真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今年3月对外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自8月起,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但个贷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业务息费乱象时有发生。其中,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力是重要诱因。
即将施行的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体。同时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新规覆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
新规对百姓日常借贷场景制定了差异化规定——
现场办理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线上办理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目前,不少机构已出台落实新政的具体举措。浙商银行自主研发综合融资成本计算引擎,确保综合融资成本测算结果与官方小程序等保持一致,已实现弹窗展示、强制阅读、变动通知等功能;多家机构表示,已制定相关操作手册,完成内部培训,确保实现贷款成本公开透明,切实守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编辑:韩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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