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2026年修订)》,聚焦幼儿园托班服务定位、开设条件、教养工作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对班级规模与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玩具材料、安全健康、活动组织、回应性照护、家园社协同、医育融合等作出系统规范。
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各级各类为3岁以下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托育服务的幼儿园。临时托、假期托、计时托等可参照执行。
开设条件
班级规模与人员配置
托班专任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并接受托育保教相关培训。托班保育员应当具备中专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经托育保教相关培训合格。
设施设备
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1-2楼,按班级独立成套,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室内面积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为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盥洗设备,活动区地面宜铺设柔软、有弹性的材料。
提供就近、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空间,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配备适宜的运动器械。
托班用房及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建设标准以及消防安全要求。
玩具材料
创设家庭式的环境,便于幼儿日常生活、玩耍和阅读。配备数量充足、种类适宜的玩具、材料和图画书。
提供的玩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鼓励结合地域特点和幼儿特点,利用自然材料或生活材料自制玩具,玩具应安全、环保。
教养工作
安全健康
避免烫伤、跌落、噎食等伤害发生,帮助幼儿逐步形成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
开展定期健康检查、晨午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传染病预防和管理,重视幼儿生活卫生习惯的养成。
禁止一切忽视、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虐待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体格健康
保障幼儿膳食合理、营养均衡;提供与幼儿年龄相适应的多样化膳食;为存在明确食物过敏、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情况的幼儿提供特殊膳食和相应照护。
安排充足的、强度适宜、动静结合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
动作发展
为幼儿提供适宜的身体活动和操作体验机会,促进大运动和精细动作发展,提升动作协调能力。
语言发展
创设丰富的语言环境,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鼓励幼儿用语言和手势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感受。
关注语言发展迟缓的幼儿,并给予更多的交流机会。
认知发展
提供感官体验的机会,保护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支持和鼓励幼儿主动探索。
情感与社会性发展
重视和满足幼儿的情感需求,帮助幼儿建立稳定的社会依恋关系。观察、接纳并积极回应幼儿情绪,支持幼儿识别和表达情绪情感,创设互动交往机会,帮助幼儿逐步适应集体生活。
一日安排
在园一日生活主要包括睡眠、进餐、如厕、学习、运动、游戏等,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规律和秩序。
一日生活中各项活动的时间长度、活动量、动静程度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生长发育规律与个体差异进行模块化、弹性化的精细安排。
活动组织
鼓励幼儿通过操作、摆弄、探索和交往丰富直接经验。活动方式应当灵活多样,尽可能多地把活动安排在户外进行,保障幼儿充足的身体活动时间。
回应性照护
保教人员应当与幼儿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个别交流,敏感观察并细心解读幼儿的动作、表情、声音和言语表示,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家园社协同
健全家园沟通机制,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推进社区资源共建共享,为周边幼儿家庭提供多元化支持。
医育融合
将卫生保健、健康管理等要求融入日常教养全过程,定期监测、筛查幼儿身心发展状况,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衔接配合。
幼儿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综合管理
《指南》提到,要按照托班生均成本,合理确定家庭、政府的分担比例,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加强托班保教队伍建设。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托班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托班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照护与保教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纳入日常督导范畴。
来源 | 浙江发布
编辑 | 周 菁
责编 | 王霁月
终审 | 孟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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