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显梅/文
近日,达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的告知书》,进一步规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行为,保障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告知书明确,为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参保缴费主体责任,做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职工依法享有职工医保相关保障权利,可监督单位参保缴费落实情况。
在参保缴费时限与流程方面,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医保参保登记。职工医保费用由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足额申报缴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若单位、职工参保信息发生变动,需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备。职工出现死亡、服刑等停保情形,相关单位、人员或亲属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文件着重划定参保缴费红线,明令禁止各类违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自愿签署放弃参保承诺书、协议等理由拒绝为职工参保;必须按照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严禁瞒报工资总额、漏报人员、低基数申报。同时严厉打击挂靠参保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和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用工材料、盗用身份证件等方式违规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此外,告知书公布了职工医保登记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单位参保登记可携带相关证照及登记表前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既可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材料办理,也可备齐资料到参保经办窗口线下办理。
两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要主动履行参保缴费法定义务。广大职工可随时关注个人医保参保状态,共同维护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环境。市民如需咨询医保政策,可关注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咨询热线 0818-8112345;咨询缴费相关事宜,可关注 “达州税务” 公众号,拨打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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