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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朝闻法治栏目,

收录了这样一起案例:

四川省47岁工人唐某意外坠亡,其父亲去世,母亲及姐姐失联几十年。他身后留下的工亡赔偿款,连同存款,总额超过100万元,却迟迟找不到法定继承人前来领取,拉扯他长大的伯伯也不在法定申领范围内。

有网友提问:伯伯抚养其长大为何却无权继承其遗产、无法申领工亡赔偿款?如果一直找不到法定继承人,遗产、工亡赔偿款要怎么处理?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荣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雷雨竹,作出解答:

雷雨竹:如果未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也无法申领工亡赔偿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唐某由伯伯拉扯长大,伯伯有权分得适当的遗产。这里的遗产,不包括工亡赔偿款。

另外,如果唐某自幼随伯伯一起生活,其伯伯可主张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如果法院认定其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那么遗产可由其伯伯继承,伯伯也可以申领其工亡赔偿款。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理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的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若无合法的收养手续,且是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的收养行为,应对照法律适用时间节点并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实质要件。此后未办理登记的收养不认定为事实收养,法律上无效。‌‌

该事件中,唐某的母亲和姐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从遗产方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实践当中,一般由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遗产无主并收归国家所有的,由区级民政部门申请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从工亡赔偿款方面看,如果找不到法定申领范围内的人领取工亡赔偿款,这笔钱可能面临无法赔付出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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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一鸣

来源|法治日报编辑|王芳 朱雨晨 丁兆汝

校对|谢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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