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交所网站信息显示,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生效。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已过有效期的,发行人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此前报道7月2日,宇树科技IPO注册获批。作为“具身智能第一股”,宇树科技用104天跑出“闪电速度”。
来源 | 上交所网站 中国蓝新闻
编辑 | 余淑敏 王 言
责编 | 孙 宇
终审 | 孟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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