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全成都市范围开展的实地抽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活动中,10个小区因安全隐患被重点通报。
本次活动由成都市住建局组织,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市)县开展了实地抽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活动期间,共抽查了全市住宅小区165个,发现10个小区存在25处隐患问题,并对相关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均已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武侯区
住宅小区名称:樱花假日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四川新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地下集水坑等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专家提醒:地下集水坑属于高风险有限空间,空间密闭、易积聚有毒有害气体,存在坠落、淹溺隐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人员难以辨识危险,易引发跌落、中毒窒息事故。物业服务企业需全面排查小区各类有限空间,规范设置警示标牌,常态化巡查管控风险。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地下集水坑等较大危险因素设施,须在显著位置布设警示标识,落实日常巡查管控,未依规设置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相应处罚。
处置措施:责令武侯区住建交局约谈四川新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分别扣除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3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属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龙泉驿区
住宅小区名称:旺府·凯旋门
物业服务企业:成都兴旺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地面非机动车停放混乱、部分业主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专家提醒:非机动车乱停放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私拉电线充电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与飞线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上报。
法律依据: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在建筑楼道、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私拉电线插座违规充电;违规在楼道等区域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置措施:责令龙泉驿区住建局约谈成都兴旺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分别扣除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3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属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住宅小区名称:金山御景蓝湾
物业服务企业:成都市时代邻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铭牌缺失

专家提醒:消防水泵接合器是火场消防车向建筑管网加压供水的关键设施,规范要求配备永久性铭牌标注供水系统、覆盖范围、额定压力。铭牌缺失会导致救援人员无法快速掌握设备参数,延误火场供水作业,降低灭火处置效率。物业服务企业需及时补装合规铭牌,定期巡检维护,保证消防设施配套标识完整规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措施:责令龙泉驿区住建局约谈成都市时代邻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并分别扣除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3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属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都江堰市
住宅小区名称:中铁水映青城
物业服务企业:北京中铁安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存在问题: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以往值班人员人证不符


专家提醒:消防控制室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神经中枢”,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守。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人员人证不符,一旦发生火情,无法第一时间接收报警信号、启动联动设施,极易错失火灾扑救黄金时间,扩大人员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落实24小时持证值班制度,完善值班台账,杜绝脱岗、无证值守问题。
法律依据: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需取得对应消防职业资格,规范开展设备巡检、填写值班记录;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处置措施:责令都江堰市住建局约谈北京中铁安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并分别扣除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3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属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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