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近日,成都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全民举报奖励办法,设置了单起案件举报奖励上限100万元的高额奖励。新规一出,市民最关心的莫过于:“举报到底能拿多少钱?”消费质量报记者梳理了相关条款,帮大家算清楚这笔“监督账”。

奖金分三档,奖励有保底

根据《成都市食品药品安全“全民治”举报 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并设置了保底奖励。

其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查处结案且罚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

罚没金额不足5000元或者无罚没金额的案件,给予50元奖励。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的案件,以生效判决确定的罚金、没收财产总额为基准,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

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追究刑事责任且无罚金、没收财产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内部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结案,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以上规定的奖励标准的1.5倍计算奖励金额。

申请奖励有前提,七种情况不予奖励

记者梳理发现,按照《办法》申请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是由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管辖;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

(三)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查证属实结案,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七种情况不予奖励: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举报人采取教唆、利诱、欺骗、胁迫等方式诱导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又就此进行举报的;

(四)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等方式骗取奖励,或者举报人利用举报以恐吓、要挟等方式牟利的;

(五)举报内容已事先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掌握,或者同一举报内容已获其他奖励的;

(六)举报人系被举报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组织者或者主要策划者的;对于在违法行为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或者系被胁迫、被指使参与,且主动提供关键证据的内部举报人,不适用本项不予奖励规定;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奖励情形。

奖励怎么领?一共有四步

第一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举报查证属实结案或者收到人民法院作出追究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举报人告知。

第二步: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告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告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奖励申请。

第三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奖励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等进行审定,并将举报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第四步:举报人应当自收到举报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实名银行卡卡号,领取奖励。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