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海北州委批准,海北州纪委监委对海晏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毛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毛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为亲属在工程招投标方面牟取利益;把公权力当做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上牟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李毛措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海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毛措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北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青海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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