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文明的血脉、民族的记忆,殖民掠夺是文明的创伤。让流失文物回归故土,文明才能真正平等对话,历史正义才能真正实现。百年归途,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来可期

文|俞飞

责任编辑 | 吕静

视觉编辑 | 王硕

全文共3880字,阅读大约需要12分钟

法国国会两院全票通过《关于归还1815—1972年非法获取外国文化财产的法律》,法国总统马克龙于5月9日签署法案,即日生效。至此,流失文物返还从零星个案迈向制度化轨道,全球跨国流失文物返还翻开新页。

百年间,文物回家之路步履维艰!回望法国此前返还韩国外奎章阁藏书、商议归还中国圆明园兽首的曲折历程,不难发现,从根深蒂固的本土法律障碍、一对一艰难个案的谈判,再到如今历史性的立法破冰,这场横跨百年的文明追索博弈,终于迎来关键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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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物返还难在何处

自1605年在北美阿卡迪亚建立殖民据点起,法国开启全球殖民扩张之路,依托殖民战争与海外掠夺,大量珍宝被劫掠、盗购、走私。埃及方尖碑、吴哥窟石刻雕塑、圆明园佛塔构件、敦煌珍贵文书等流失文物,陈列于卢浮宫、枫丹白露宫、吉美博物馆。

百余年来,各文物流失国发起的追索行动始终荆棘丛生。法国政府凭借保护主义色彩浓厚的本土法律体系,筑起文物返还的壁垒。其中,四大法律屏障——善意取得、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和公共藏品不可转让原则,层层设防、环环相扣,长久以来牢牢护住了本国通过殖民掠夺强占的他国文物。

法国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原则,是文物返还的首要障碍。法条规定:“在动产方面,占有即相当于所有权证书。”动产占有即推定为所有权。买受人在公开市场正规拍卖、合法交易中支付合理价款,且不知标的物为盗赃、劫掠物,即可合法取得所有权,原所有人无权追回。

结合法国民法典配套条款来看,学界普遍认定,动产占有者只有在满足善意条件下,才能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确定占有者的善意,依据法国民法典善意推定原则,即提起返还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就占有者的恶意承担举证责任。而善意的确定时间,法国民法典明确仅需在取得财产之时系善意即可。

这条动产善意取得规则维护日常交易安全,却为殖民赃物提供合法化通道。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无数珍宝被法国劫掠后,流入巴黎拍卖行。百年流转、多次易手,每一次交易都被推定为合法善意取得。即便文物来源确凿、劫掠史实无误,只要现持有人能够证明自身为善意购入,法国本土法院几乎都会驳回文物返还诉求。

除善意取得之外,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更是以时间抹平殖民掠夺的历史罪责。法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动产而言,取得时效为即时取得。”与取得时效配套的是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动产返还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文物下落之日起计算,逾期起诉,法院直接驳回。除此之外,动产恶意占有满30年,占有人即可依法取得完整所有权,原所有者追索权永久消灭。

殖民文物多为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劫掠,远超30年最长时效。按照法律,文物早已属于法国国家或私人合法财产,追索诉求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时间成了殖民掠夺的免责金牌,历史责任被时效彻底抹去。

对文物流失国而言,殖民时期文物遭大量劫掠、登记混乱、档案缺失,百余年间流转多次、藏于深馆,历经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查清文物下落、锁定持有人。此时诉讼时效早已届满,证据再确凿,也无法通过法国司法途径追回。诉讼时效本质是拒绝承认殖民历史,用程序正义抹杀历史正义。

阻碍文物返还最顽固、最核心的壁垒是1881年《遗产法典》的“公共藏品不可转让原则”。法国公立博物馆图书馆藏品,一经登记纳入公共领域,即成为国家公共财产,永久不可转让、不可出售、不可返还,任何处置均属违法。

与英美等国相比,法国掠夺文物多藏于公共机构,而非私人藏家,公共藏品不可转让原则的影响力,不容低估。

这项法条成为殖民文物返还的终极壁垒。法国公立机构收藏海量殖民文物,均已登记为国家藏品,纳入公共领域。历史上法国屈指可数的几次返还文物,只能通过议会专项立法,针对单件文物单独投票、单独审批,流程繁琐、周期漫长,且极易引发政治杯葛,难以制度化。

四大法律壁垒,从交易合法性、取得时效、诉讼期限到国家主权层面,彻底封死殖民流失文物返还通道。百余年流失国追索,多无功而返,核心症结便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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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文物返还破冰

最近四十年来,国际舆论呼声高涨、文物流失国持续的外交施压,法国政府不得不开始打破常规,以个案特批、绕开法律的形式返还部分文物,其中又以韩国外奎章阁藏书追索、中国圆明园兽首回归两大事件最具代表性。

奎章阁是朝鲜李朝时代王家图书馆,是韩国国宝级的古籍典藏馆。其外阁则是外奎章阁,收藏珍贵藏书1042种,6130册。

公元1866年,法国舰队入侵朝鲜半岛,攻陷江华岛王室图书馆,劫掠297卷珍稀《外奎章阁图书》,放火烧毁建筑。这批文献记录朝鲜王朝宫廷礼仪、王室档案,被献给拿破仑三世,收入法国国家图书馆。1975年才被韩国学者发现。

1991年,韩国正式向法国追索,法国以“公共藏品不可转让”为由拒绝。1993年,时任法国总统密特朗在法韩高铁项目谈判中,承诺象征性返还一卷,遭法国国家图书馆强烈反对,被迫搁置。2010年,韩国借主办G20峰会契机再次施压,时任总统萨科齐妥协,同意“出借”给韩国,但为规避法律风险,所有权仍归法国,借期5年,可以无限期延续。

法国国家图书馆18名高层人士联名发布请愿书,指责此举“破坏公共藏品不可转让原则、掏空国家馆藏、沦为政治附庸”,460余人签名支持。法国文博界担忧此举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更多国家追索殖民文物。

2011年,两国总统签订租借协议,法国始终坚持所有权名义上不转移,且明确在协议中规定此“租借”为特例,不得将其作为先例援引。但迫于韩国持续外交施压与国际舆论压力,法国最终在2018年推翻此前特例约定,将全部外奎章阁藏书永久归还韩国,不过此次归还依旧是单独政治个案。

视线转回中国圆明园兽首事件。1860年,圆明园惨遭英法联军焚毁劫掠,十二生肖兽首流失海外,鼠首、兔首辗转流入私人收藏。2009年,两件兽首现身巴黎拍卖会,拍出1400万欧元,引发中国舆论强烈抗议。中国律师团赴法起诉,法国法院以“文物已过诉讼时效、拍卖合法”为由驳回。

奢侈品开云集团皮诺家族主动介入,2013年宣布无偿捐赠鼠首、兔首。得益于两件兽首当时为私人收藏,未纳入法国公共藏品体系,无需议会专项立法,绕开“公共藏品不可转让”铁律。2013年,两件兽首正式入藏中国国家博物馆,漂泊153年终归故土。

但必须认清,此次返还本质是私人捐赠的道义之举,“纠正历史错误的微薄之力”,而非法律层面的正义补偿,并未触动法国文物返还核心规则,无法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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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开启文物返还新纪元

近年来,全球去殖民化浪潮高涨,德国、荷兰、比利时相继返还非洲殖民文物,国际舆论批判法国固守殖民遗产、拒绝承担历史责任。

与此同时,法国国内反思声音日益增强,法国国内非洲裔移民比重上升至15%,多重现实因素倒逼法国政界打破持续文物返还的百年禁忌。

2017年11月,马克龙出访西非,公开承诺5年内创造条件,使非洲文物临时或永久归还非洲。这标志着法国立场发生重大改变,此前,法国官方辩称“我们保护了这些文物免遭毁坏”,没有返还的理由和必要。

今年4月、5月,国民议会、参议院分别全票通过文物返还新法,马克龙签署生效,全球文物返还新纪元开启。

新法直指四大法律壁垒,实现突破。首先,推翻公共藏品不可转让原则。公立博物馆、国家收藏机构文物,符合条件可从公共领域移出,正式返还原属国,无需议会专项立法。

其次,针对时效豁免,明确1815年11月20日(拿破仑战争结束,法国返还欧洲劫掠文物)至1972年4月2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物公约生效)期间,法国以偷盗、掠夺、盗购、走私等非法方式获取的文物,不受取得时效、诉讼时效限制,原属国可永久追索。

再次,简化繁琐程序,返还审批从议会立法降格为行政令,经双边科学委员会专家联合鉴定和法国国家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双重审核通过后,由法国文化部长签发行政令即可生效,审批周期缩短至数月。最后,明确适用范围,覆盖法国公立机构馆藏文物。

新法意义重大,但门槛严苛、局限明显。先看举证难,新法要求原属国提供文物“非法获取”完整证据链,非法占有性质须以“严肃、精确和一致的证据”予以确立或推定。鉴于殖民时期档案多由法国掌控,流失国举证难度大。

其次,法律向非洲法语国家倾斜,明确优先处理非洲前殖民地返还申请,中法文物返还优先级低,推进慢。

第三,新法将军事物品、考古发掘等文物排除在返还范围外,构成中国向法国追索圆明园战争掠夺文物和敦煌文物的制度障碍。

再加上新法明确排除私人藏品,法律仅覆盖公立机构馆藏,法国私人收藏殖民文物超10万件,游离于新法之外。遗憾的是法案通篇未提“殖民”,仅称“非法获取”,反思历史责任远未结束。

文物是文明的血脉、民族的记忆,殖民掠夺是文明的创伤。让流失文物回归故土,文明才能真正平等对话,历史正义才能真正实现。百年归途,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来可期。

法案审议中,议员帕特里耶·莱图斯发言:“我希望有朝一日,解放了的、干干净净的法兰西,会把这份战利品归还给被掠夺的中国。雨果在1861年殷切期盼的这一天,已然到来!这是一次承担责任、铭记历史、践行正义的行动。法兰西正视自己的历史,无论光明,抑或阴影。而我们选择走向透明,选择弥补过往。”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