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近日,上海44岁独居男子毛先生突发疾病,术后第三天因多脏器感染衰竭被送入ICU,至今昏迷。然而当他70多岁的母亲想要查询儿子存款、支付后续救命钱时却陷入僵局、束手无策。
为啥?这是因为目前她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连日来,这位70多岁的老人辗转奔波于居委会、派出所,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没遇到过”“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那单身人士万一哪天倒下了怎么办?在法律上,成年人因突发状况,丧失自主意识和行为能力后,如何确定监护人?又应该如何提前规划?为此,小铭邀请到了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刘娜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刘娜告诉小铭,在法律层面,若成年人因年迈、疾病、精神障碍或其他原因,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独立生活和行使权利,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如何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或者有关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刘娜进一步介绍,一旦经过法院宣告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启动法定监护程序。这时法院可以根据相关申请,为其指定监护人。
按照民法典,被监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其监护人。在被监护人确实没有近亲属可以照料的情况下,可让其他有意愿的人或组织来担任,但是必须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有了监护人,就可以行使被监护人的相关权利,如:管理存款、手术签字、办丧事、买墓地、分配遗产等。
那如何防患于未然?刘娜告诉小铭,可以根据民法典采取意定监护的措施。简单地说就是,在成年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时,与自己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一旦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刘娜介绍,一般来说,办理意定监护需要经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公证等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即成立,但监护人实际行使权利,须待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通常需取得法院的宣告判决后,方可对外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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