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6月6日,成都交警一分局接到报案,武侯区智远大道与武青西二路路口,一辆白色小轿车加速变道、闯红灯冲过路口,险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通过进一步核查比对,发现该车无悬挂号牌,前后挡风玻璃也未设置临时号牌,经过循线追踪,最终锁定了当日驾驶该车的驾驶人杨某军。
侦查人员发现,杨某军从5月22日到6月6日,驾车途经多个路口时,存在多次故意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不同路口路面交通情况、天气环境良好的情况下,不观察、不减速、不停车,故意闯红灯冲过路口。此外,杨某军驾驶车辆在上述路口故意闯红灯过程中多次碾压实线、逆向行驶。
交警认定,杨某军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公共道路上,罔顾交通安全多次故意闯红灯、违法碾压实线、违法逆向行驶,严重破坏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严重威胁其他交通参与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6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对杨某军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同时对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41分。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贪图一时之快多次违反交通法规,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毁掉的不只是我自己的生活,还会牵连无辜路人,让多个家庭承受难以挽回的伤痛。往后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会再心存半点违法侥幸,坚决清除自己的主观恶意行为,不再成为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破坏者。”面对侦查人员出示的环环相扣、清晰完整的违法证据,驾驶员杨某军也自知无从辩驳,言语间满是懊悔与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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