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白煌
6月15日,巴中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巴中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治理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近年来,以“打假”“维权”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呈多发态势,呈现职业化、组织化、流程化特点。此类行为不仅大量挤占行政与司法资源,更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为有效遏制这一乱象,《意见》明确界定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认定标准,对短期内(90日内)同类事项投诉举报3次及以上、明知商品存在瑕疵仍刻意购买并索赔、团伙化分工协作维权、多人使用同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等10类情形,经综合考量可认定为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
《意见》确立了四项处理原则:一是坚持法治引领、倡导诚实守信,对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二是坚持精准研判、强化分类施策,做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三是坚持协同联动、构建系统治理格局,深化跨区域跨部门一体化联动共治;四是坚持惩教结合、健全便民惠企机制,精准从严打击牟利性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处置流程方面,《意见》要求严格审慎甄别,对无法查实身份信息或符合牟利性行为特征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依法分类处置,坚持投诉调解与举报查处相分离,对被认定为重点关注名单的人员实施信用惩戒,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强化风险防控,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维权;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共享机制,强化行刑衔接。
针对社会关注的“合理生活消费”认定问题,《意见》明确从购买数量、购买频次、购买目的、索赔行为、投诉材料等五个维度综合判定,既防止“一刀切”误伤正常消费者,又精准识别恶意牟利行为。
据悉,巴中市此前已通过《巴中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等法规对恶意索赔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此次八部门联合出台专项实施意见,标志着巴中市在构建制度配套、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全链条闭环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为依法平等保护消费者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打造企业容易做生意的地方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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