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射洪市一名女子董某,利用AI工具批量生成虚假信息,一年牟利仅15元,却因散布谣言被警方行政处罚。(6月15日《成都日报》)。

文 | 丁慎毅

责任编辑 | 肖莎

视觉编辑 | 王硕

全文共1401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

法治时评

经查,董某平日里想利用业余时间赚取外快,为此加入了多个网络写作交流群。群内成员常会分享AI写作工具的使用技巧、引流方法与变现渠道,董某由此了解到AI工具出稿效率高、使用成本低,借助博眼球、蹭热点的网络内容能依靠流量获取稿费,于是便萌生了借机牟利的想法。此后,董某频繁使用各类人工智能工具,批量编造、炮制博眼球文案,再通过网络社群、自媒体平台等多个线上渠道大肆发布传播,以此赚取不当收益。

案件曝光后,舆论场上一片戏谑:“用AI造谣一年赚不到一杯奶茶钱,却喜提罚单。”这看似荒诞幽默,实则是一堂严肃的法治公开课。它再次印证了一个朴素却常被忽视的道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AI技术更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从法治视角审视,本案的核心并不在于获利多少,而在于行为性质。董某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虚构“步行街持刀砍人”“见义勇为假新闻”等内容,并公开发布,已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对“情节较轻”情形的恰当裁量,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但也释放出清晰信号:法律评价的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非行为人自嘲的“低成本”或“低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董某的心理颇具代表性。她向AI下达指令:“给我提供一条近三天属实可查的见义勇为热点。再加一个爆款的、吸引人眼球的、惊世骇俗的标题。”

这个“属实可查”,暴露出其将AI视为“自动事实核查员”的认知误区。然而,当前生成式AI追求的是语义流畅与逻辑自洽,而非客观真实。换言之,AI没有“求真”的义务和能力,它甚至可能“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当使用者将“事实核验”这一核心把关职责错误外包给算法,便踏入了法律风险的暗礁区。

本案更深层的社会治理意义在于,它揭示了AI技术普及伴生的新型法律风险。眼下,不少培训机构打着“AI创业”“零基础月入过万”的旗号,诱导百姓尤其是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人等群体投身“AI写号”浪潮。这些机构往往刻意淡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标识义务、内容安全责任的要求。这些参与者即便主观无恶意,也可能因发布AI生成的虚假信息而无意中触法。技术红利若脱离法治轨道,便会异化为社会公害。

面对此类乱象,法治必须“长出牙齿”,同时也需兼具温度。

一方面,执法机关应持续打击利用AI编造传播谣言、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深挖严惩那些教唆、组织老年人从事非法“AI写号”的幕后黑手,斩断灰色产业链。

另一方面,普法工作亟待跟进。要广泛宣传《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新规,明确告知公众:标注“AI生成”仅是合规起点,绝不意味着对虚假内容的豁免,要让法治成为所有新技术新业态的底座。

无论技术如何迭代,法治的底线不容挑战。在算法奔涌的时代,每个人都必须握紧手中的法律舵盘。莫让“AI幻觉”迷了眼,更别让“技术中立”成了推卸责任的借口。毕竟,点击“发送”的那根手指,永远由活生生的人来掌控,而法律,也永远盯着这根手指。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