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住建发布关于向不再符合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的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显示,753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在册轮候人,不再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条件,其中,272户因户籍已迁出本市,481户因拥有自有住房不符合轮候要求。
该局已依法作出拟取消这753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并通过邮寄方式向他们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但因地址不详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送达。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这753人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
如对拟取消轮候资格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8A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识别下方二维码
可跳转官网查看名单
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南都N视频记者 陈荣梅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