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 林夕冉
“渝见小面”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小面”这两个字,到底属于谁?小微经营者应该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事件:
8元小面惹商标官司
涉事品牌撤诉并公开致歉
七八千元,对一家上市公司来说不值一提。但对河南南阳一家卖8块钱一碗面的夫妻店来说,是“至少得卖1000碗”的沉重负担。
6月上旬,港股上市公司“遇见小面”委托第三方律所,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街边夫妻小店告上法庭。起诉理由:“渝见小面”四字中有三字与“遇见小面”重合、读音相近,构成近似商标。老板娘毛女士是重庆人,取名“渝见小面”只是因为“渝”是重庆简称。面对传票,她哭诉:“七八千元的赔偿要卖上千碗面。”
事件迅速引爆舆论。一边是年营收超16亿、500多家门店的上市公司;一边是卖8块钱一碗面的街边小店。巨大反差让公众情绪一边倒地涌向后者。
6月12日,“遇见小面”撤诉。6月15日,创始人宋奇公开道歉,称此事“与公司价值观背道而驰”,决定将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南阳店主。
但争议远未结束,被“遇见小面”起诉的“渝见小面”不止南阳这一家。广东东莞一家“渝见小面”2024年4月开业,2026年初关门注销,经营者自称于今年5月25日收到被起诉的消息。全国多地都有名为“渝见小面”的店铺,总数达数十家。
解读:
律师拆解关键争议
该案属“滥用民事权利”
一字之差,到底算不算侵权?原告律师称四个字三个相同,已构成近似。但这个判断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商标近似应主要考虑“形、音、义”三个方面。按此标准,“渝见小面”与“遇见小面”较难构成混淆性近似:“小面”属通用名称,显著性极弱;“遇”与“渝”字形、字义完全不同;二者服务类别也不匹配,南阳当地无“遇见小面”门店,店主无攀附恶意。“‘遇见’与‘渝见’无论从音形义还是公众注意力,均无法认定为近似商标。”林小明认为,该诉讼“属于滥用民事权利的具体表现”。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领域律师李科则从法理层面进一步指出,“小面”系重庆地方特色美食通用名称,不应被部分主体垄断。在判断标识是否近似时,应当排除“小面”这一公有领域的描述性表达,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遇见小面”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并非开面馆最核心的第43类商标。林小明解释,第35类保护的是品牌招商加盟、广告投放等;第43类保护的是线下门店招牌、餐饮服务。“两类商标核定的服务以及保护范围均具有很大区别。”“遇见小面”申请第43类曾被驳回,说明其不享有餐饮门店商标独占权,“用第35类商标起诉线下面馆,属权利类别错配,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宋奇在道歉信中承认,此次维权是由“委托的第三方律所”发起的。林小明指出,这类小额商标维权诉讼目前较为常见,“被称为批量维权,有些偏离制止仿冒初衷,演变为‘索赔创收’”。李科进一步解释,这类诉讼通常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第三方机构全程垫付前期费用,后期根据赔偿回款再进行利益分配,因此存在“广撒网、趋利性及未加甄别”的情形。
反思:
商标风波折射
公共美食IP归属难题
截至2025年末,“遇见小面”门店达503家。据2025年财报,公司全年营收16.22亿元,同比增长40.5%,净利润1.35亿元,同比增长111.9%。但隐忧同样明显:单店日均销售额、客单价、翻台率均持续下滑。门店数量在狂奔,单店效益在下滑。资本驱动的规模扩张,正在遭遇“规模不经济”的拷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遇见小面”发起了这场针对“渝见小面”的商标官司。有评论认为,这是一种“商业上的懒政”——与其通过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巩固市场地位,不如通过法律手段排除潜在的模仿者。
但该事件指向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小面”这两个字,属于谁?
“渝见小面”中的“渝”是重庆简称,“小面”是品类名称,字面意思是“在重庆遇见小面”——这是地域描述,而非品牌攀附。
林小明指出,“小面”作为通用名称,不能单独注册为商标,但可搭配独创前缀注册。李科也提到,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韩保林进一步解释,“川渝小面是地域特色公共美食IP,是全行业共享的产业资源”,“若认可该商标独占效力,会导致企业抢占公共品类符号,限制广大商户正当标注风味的合法权利”。他呼吁推进地域特色美食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建设,将公共资源归全行业共享,从根源化解商标垄断矛盾。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早在2017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嘿小面”商标侵权案时已认定:“嘿小面”已是重庆小面的代名词,属于通用名称,不能独占。
6月15日,重庆市小面协会也发布倡议明确:“渝”为重庆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餐饮通用商品名称,均为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协会呼吁明晰法律边界,兼顾品牌方与小微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支招:
三条锦囊护航
小微经营者避免商标侵权
12年间,遇见小面依托街边小店模式起家,依靠广大普通消费者成长,如今却以商标诉讼手段打压小微经营者。对此,不少消费者表达失望情绪,部分消费者选择退费表达态度。
这场横跨法律、资本、产业的商标风波,带来了值得全行业深思的启示:“渝”是重庆共有,“小面”属于所有从业者与消费者,地域美食公共资源不应被资本、商标壁垒圈占。
但另一方面,小微经营者应该如何避免商标侵权呢?对此,四川省食品饮料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韩保林给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商户需厘清命名边界,可正常使用地域简称、品类通用名标注风味,但需规避头部品牌独创核心词组,通过增加专属字号、差异化门头设计,形成清晰品牌区分,留存善意取名、合规经营证据;二是摒弃无商标意识的经营短板,开店同步检索、注册核心品类商标,搭建自有品牌防护体系,掌握经营主动权;三是遭遇商标诉讼切勿消极应对,拒绝盲目私下赔款,主动对接专业机构评估案件合理性,依法主张善意使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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