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6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3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显示标称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销售、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椒香(4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9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为0.0959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2月8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明确了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正大食品生产的小酥肉涉事批次出厂于2025年6月9日,此时距该国标生效已有四个月。

事实上,正大不是该国标实施以来唯一被通报的企业。

消费质量报记者梳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开通报发现,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生效至今年5月底,全国已有46起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范围使用而被判定不合格的案例,覆盖20多个省份。涉及品类从桃酥、板栗饼到馒头、饺子皮、宽粉,甚至包括新鲜水果。这46起案例中,预制肉制品品类仅有两例:一是正大“蜀迷小酥肉”;二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2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的一家企业生产的冷藏调理猪肉丝(检出值0.0223g/kg)。

针对此次检出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专家、高级工程师肖全伟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对霉菌、酵母抑制效果好,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

对于国标为何在调理肉制品(预制肉制品)中禁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肖全伟表示,主要基于健康风险考量。动物实验证实,长期摄入脱氢乙酸会加重肝肾代谢负担,导致组织学改变及凝血功能异常,形成肝肾代谢累积损伤;过量摄入还可能引发恶心、腹痛等胃肠道反应及酸碱平衡紊乱。同时,由于脱氢乙酸适用pH范围广、防腐力强,若肉制品中允许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长期食用可能会有健康隐患。此外,双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等合规防腐剂可满足肉制品防腐需求,生产工艺上不存在必须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客观必要。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食用危害问题,肖全伟表示,脱氢乙酸钠毒性较低,在规定允许使用的品类中按限量摄入是安全的。但长期大量累积摄入可能加重肝肾代谢负担,动物实验提示高剂量有影响凝血功能及肝肾组织的潜在风险。此次通报的核心问题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失守、超范围添加脱氢乙酸,违反了食品安全强制性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