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两点论 《四川农村日报》 常秦
近日,云南曲靖富源县一中学因学生多次违反校规校纪,要求家长缴纳2000元“纪律保证金”,由班主任保管,若学生再次违纪则予以扣除。富源县教育局明确表示“收这个钱严格来说是不对的”,并指出部分年轻教师管理方式需要改进。这一表态固然及时,但问题远不止“方式改进”这么简单。向家长收取“纪律保证金”并以违纪为由扣款,本身就是教育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违规收费行为。2025年,重庆北碚某中学因在学生补办校园卡时违规收取押金被查处,副校长等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无论冠以何种名义,学校以“保证金”形式向家长收费的做法,均属违规,绝无模糊空间。
批评“以罚代管”不难,关键是要回答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当常规管理手段失效,当老师面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早已失去耐心和有效办法时,该怎么办?这是富源县事件真正刺痛我们的地方。
首先要厘清的是,学校并非“无法可依”。2021年3月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为全国教育惩戒工作提供了基本规范。根据该规则,学生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课堂秩序、打骂同学教师等情形,学校及教师均可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按情节轻重划分了惩戒层级:对轻微违纪者,教师可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教室内站立一节课等措施;对情节较重的,可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等;对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可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此外,越来越多的地方还在推行分级分类的“惩戒阶梯”制度,对有欺负行为的安排“公益岗”,对屡教不改的启动“特殊机制”或“心理干预”。这些法定手段足以涵盖大多数违纪情形。富源县涉事教师放着这些清晰的管理工具不用,却绕过规则另搞一套收费惩戒,暴露的恰恰是管理者对规则的不熟悉或不信任。
然而,更值得关注的现实是,即便规则在手,仍有部分教师陷入了“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的困境。2025年4月,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一项覆盖1334名受访者(其中81%是中小学生家长)的调查显示,51.1%的受访者认为教师不敢惩戒学生的情况比较普遍。有小学教师批评了扰乱秩序的学生,第二天便被家长举报“伤害自尊心”,最后不得不写检讨、道歉,在全校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在这种舆论生态下,惩罚轻了不管用,惩罚重了怕被举报、被处分,部分教师索性选择“佛系管理”。富源县教师选择以经济手段“省事”管理,方法固然是错误的,但其背后又何尝不是管理无措的无奈折射?
教师在管理上无计可施,核心原因有三:惩戒边界模糊、家校协同断裂、校本支持缺位。而解决这一困局,绝非一句“需要耐心与智慧”所能覆盖。
根本出路在于系统赋能,而非孤立问责。首先,学校应将教育惩戒规则的学习与推演纳入常态化培训体系,通过正向积分引导学生行为养成,实现“惩戒”向“激励”的有效转化。同时建立学生违规行为“即时处置—家校联动—教育转化”闭环管理机制。其次,要健全对教师正当履职的保护机制。四川已明确提出“学校不得因合理惩戒处分教师”,为教师行使惩戒权卸下了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最后,家校共育不能停留在口号层面,校规校纪的制定过程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经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家长参与校规制定,既是对校规的认同共建,也是对教师管理的信任托底。
富源县这笔2000元的“纪律保证金”,是一面镜子,照出的不仅是违规收费的红线问题,更折射出当下教师管理困境的真实处境。批评违规收费、撤除“保证金”,只是治标;解决教师“不敢管、不会管”的后顾之忧,让教育惩戒既合法又有效,才是治本。我们需要的不是批评教师“没耐心没智慧”,而是用制度为教师兜底、用培训为教师赋能、用家校协同为教师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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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两千块钱“保证金”,就能管住学生?那教育也太便宜了,两千块就能买断一个孩子的规矩意识。
撤掉保证金只是治标,给老师撑腰才是治本。用制度兜底,让合理惩戒不被追责;用培训赋能,让校规有家校共议。教育的尊严,从来不该靠押金维系,而要靠完善的体系托底。
“纪律保证金”不可取!
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老师也是费劲了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