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任鸿 刘佳

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作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川观新闻记者获悉,此次报告附上了十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的典型意义体现在哪里?

川观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十个典型案例中,有多起保护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一起案件中,民营企业负责人李某因合同诈骗被判刑,检察机关复查后认为原案系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后经抗诉,法院改判无罪。

依法打击职务犯罪,成都市检察院办理的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受贿案被写入报告。该案系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正部级职务犯罪案件,亦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首例原省部级一把手自动投案案件。

在这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系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的年度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之一。该案中,荣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多名涉刑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罚执行完毕后存在戒毒脱管、脱管期间再犯罪等情况,存在社会不稳定风险,遂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立即追回强制隔离戒毒脱管人员、及时移送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等七点建议,收到了督促整改的效果。据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754份。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出的12份全国优秀检察建议,有两份来自四川。

此外,还有多例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打击毒品犯罪案件被写入报告,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

【典型案例】

(一)峨眉山市检察院办理的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六批)、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1月28日,峨眉山市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立案侦查。2月1日,峨眉山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涉案罪名及时补充涉案口罩检验鉴定材料。后经鉴定,涉案口罩符合相关规定。2月13日,峨眉山市公安局根据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以“经侦查不构成犯罪”为由及时作出撤案决定。

(二)绵阳市检察院办理的自贡市原副市长曾明全“保护伞”案。

2006年至2017年,曾明全在担任珙县政府党组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安县委书记,自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明知饶拾元是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仍与饶拾元、饶孟源兄弟俩建立深厚私交关系,互认干亲家、频繁接受娱乐宴请。通过向珙县相关执法部门领导公开与饶氏兄弟的密切往来,蓄意宣告对二人的关照和重视,致使以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未得到查处。在得知饶拾元涉嫌违法犯罪后,曾明全向有关执法人员“打招呼”,企图帮助逃脱法律制裁。后曾明全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50万。

(三)宜宾市检察院办理的宜宾饶氏兄弟涉黑案。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自1999年底开始,饶拾元、饶孟源兄弟在珙县先后实施赌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等非法敛财行为。同时,依托桐子碥煤矿、三江凤凰水泥厂、二号井煤矿等经济实体,饶拾元、饶孟源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获得巨额资产,逐渐形成以饶拾元、饶孟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较为稳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宜宾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提出引导取证意见60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涉案组织财产5000余万元,抗诉监督纠正4起旧案。后饶拾元、饶孟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十九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四)省检察院检察长与省法院院长同庭履职,恶势力贩毒集团首要分子王某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实施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王某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方式,控制两名未成年人为其贩毒,造成一死一伤恶劣后果。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攀枝花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受案后,成立由冯键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经全面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并补充数十份证据后决定支持抗诉。二审开庭时,省检察院检察长与省法院院长同庭履职。省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王某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和未成年人特殊救助程序,同时针对本案暴露出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五)省检察院办理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李某合同诈骗抗诉改判无罪案入选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04年1月9日,郫县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决原乌鲁木齐新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李某及近亲属十几年反映该案未果,后于2018年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复查,经调查取证后认为,原案系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原审裁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遂向省法院提出无罪抗诉。2020年12月15日,省法院再审宣判,认为省检察院抗诉意见成立,改判李某无罪。

(六)崇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李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徐某、李某租用房屋,通过阿里巴巴1688网站建立“成都市优尼可鞋业有限公司”等账号,销售贴有巴宝莉、古驰等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25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锁定案件重要证据,完善证据体系。通过纠正漏补,成功挖掘上游犯罪人员,实行全链条打击。法院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对徐某、李某罚金刑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成都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将二人原审罚金刑分别上调至50余万元。

(七)成都市检察院办理的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受贿案。

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秦光荣利用担任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股权转让、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间,秦光荣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万余元。该案系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正部级职务犯罪案件,亦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首例原省部级一把手自动投案案件。检察机关高效顺畅完成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秦光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八)荣县检察院就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监管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年度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荣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多名涉刑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罚执行完毕后存在戒毒脱管、脱管期间再犯罪等情况,存在社会不稳定风险。荣县检察院针对这一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立即追回强制隔离戒毒脱管人员、及时移送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等七点建议。当地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部署开展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专项清理行动,成功追回部分脱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荣县检察院进一步牵头,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工作规定,细化刑事办案中涉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执行、社区矫正、协作配合等要求,确保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规范有效运行。

(九)马边县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孙某某以重庆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名义分别中标某劳务分包、材料供应、设备租赁项目,截止2018年6月底,拖欠102名工人工资共计291万余元,该工程全面停工。马边县人社局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后,孙某某仍未按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检察机关受案后,在退回补充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充分做好施法说理工作,积极与被告人孙某某沟通,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孙某某等人在一个月内陆续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稳定了农民工情绪,中标工程得以恢复施工。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缓刑量刑建议,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十)广安市检察院办理的农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 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典型案例。

农某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农某某系零口供,其他证据也不充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不符合提起公诉条件,广安市检察院对农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提出侦查建议,继续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成功取得定案的重要检材,积极协调开展司法鉴定,并对同案犯苟某进行说理教育工作,促使其主动指认、辨认农某某。至此,证实农某某贩卖2000余克海洛因给苟某的证据链条形成。经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省法院二审裁定,农子壮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