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田珊 川观新闻内江观察 刘煜瑞

“有了这个‘红本本’,贷款终于有着落了!”5月27日,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孟家村春火农民专合社负责人王海燕,从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手上接过一本崭新的《内江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脸上露出笑容。这是内江颁发的首份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其详细登记了王海燕名下的畜禽圈舍、仓库、沼气池等农业生产设施的权属信息。

今年4月中旬,内江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江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内江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内江市农业生产设施抵(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日光温室、畜禽圈舍、农产品仓储保鲜等农业设施纳入抵押登记范围。“有了所有权证,我们手里的大棚、圈舍就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王海燕告诉记者。

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坦言,农业大棚、养殖圈舍、冷库等农业生产设施投入大、价值高,但因权属不清、登记缺失,长期无法作为有效抵押物获得贷款,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堵点”。两项《办法》的出台,为这些“沉睡”的农业设施确权赋能。未来,内江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结合经营主体实际,颁发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创新“设施+保单”组合抵押模式,联合担保机构增信,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提升放贷效率,让更多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