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6〕45号)(以下简称《批复》》),明确即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实施港澳游艇出入境便利化新政,对经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定口岸暂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

根据《批复》,本次政策调整聚焦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痛点难点,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新政适用范围覆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大湾区内地九市,适用对象为对经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定口岸暂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该政策落地后,符合条件的港澳游艇无需办理海关事务担保,可通过临时船舶国籍登记便捷入出湾区口岸,大幅简化港澳游艇跨境航行手续,提升通关效率。

根据《批复》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会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口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口岸类型、功能、通行能力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相关港澳游艇进出境口岸;要会同有关方面落实相关港澳游艇源头管理和属地管控责任,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在确保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实施。后续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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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来源:中国水运网、中国政府网

作者:全媒记者 龙巍

责编:孙木子

审核:陈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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