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上写着“特选奉化水蜜桃”,但实际每瓶奉化水蜜桃浓缩汁添加量约大于或等于0.01克。

近日,一款名为“每日C水蜜桃”的饮料,因配料表引发质疑。据报道,该款饮料的配料表,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水、白砂糖、果葡糖浆,第四位是水蜜桃浓缩汁(其中奉化水蜜桃浓缩汁添加量≥20mg/L),约等于每瓶添加量大于或等于0.01克。不少网友质疑,商家是不是在夸大宣传?这算不算误导消费者?对此,该品牌回应称,该款产品包装标识符合相关标准。产品明确标注为“水蜜桃水果饮品”,瓶身如实展示了相关配料及风味信息。

“奉化水蜜桃”

属于农产品地理标志,

饮料包装如此标注合法吗?

500毫升只加约0.01克,

原料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吗?

如此宣传是否合规合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苟博程:在包装上标注“特选奉化水蜜桃”本身并不违法。因为该产品确实添加了奉化水蜜桃浓缩汁,且配料表中如实进行了标注。“奉化水蜜桃”作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将其作为原料来源进行宣传,在形式上是允许的。并且,根据《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31121-2014)国家标准,果汁含量≥5%且<10%的产品即可归类为“水果饮料”。

虽然字面标注属实、果汁含量合格,但这种宣传方式存在误导嫌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标识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如果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了一种或多种配料,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时,应标示其添加量或含量。虽然该款饮料在配料表小字中注明了具体数值,但普通消费者很难直观理解“≥20毫克/升”的概念,这与包装正面醒目的大字和蜜桃图案宣传,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苏号朋:报道所涉饮料生产企业在其产品外包装重点宣传为某种果汁饮料的行为,其核心争议在于产品包装的“宣传表达”与“实质内容”之间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类行为很有可能被定性为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果汁含量合格”不能成为其“包装宣传误导”的免责理由。

以该水蜜桃果汁饮料为例,其在成分上,大字强调“特选奉化水蜜桃”,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桃汁”饮料,桃汁占比成分较高,甚至会认为全部是桃汁,但该饮料实质上是“糖水”,每瓶仅含0.01克桃汁,构成欺骗性误导,用真实但微量的成分,虚构了产品的“高级原料”属性。在水蜜桃产地上,特别强调是“奉化水蜜桃”,以此凸显原料的稀缺性,但实际上仅是微量添加,且是否真的是奉化水蜜桃尚不可知,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星宇来源|法治日报编辑|宋胜男 朱婵婵 丁兆汝

校对|王子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