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城乡居民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

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水平

进一步减轻“两病”患病参保居民用药负担

强化保障质效

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高血压

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通知》

将于2026年6月1日起

通过提高待遇标准

扩大覆盖范围

加强结算管理

加强医疗服务

加强政策宣传等多项措施

综合施策

促进城乡居民“两病”患者更好享受保障政策

01

待遇标准提高

➤一是提高报销比例,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两病”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

➤二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其他类型糖尿病和Ⅰ型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从260元、360元、480元分别提高至330元、420元、560元。

02

申办渠道多元

进一步扩大“两病”认定渠道,方便参保居民申办认定。

➤一是将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

➤二是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在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条件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

➤三是参保居民在符合要求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也可认定“两病”。

03

管理服务提升

定点医疗机构对使用降压药和降糖药的“两病”患者,优先通过“两病”待遇结算方式为其进行结算,保障参保居民待遇权益。定点医疗机构加强门诊医疗服务供给,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

04

政策宣传加强

各级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促进参保群众“两病”保障待遇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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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