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底伊乐

5月27日,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举行,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决定免去:

张鸿涛的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伟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茗为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局长。

免去:

蔡贵明的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兼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海波的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凤鸣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余若薇的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晓斗的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余若薇为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兼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洋为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凤鸣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丹为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定威为眉山市彭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付卫平为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