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文铭权
日前,由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成都市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认定对象、认定方式及流程,规定了个人申请、基本资料和要件资料要求,以及受理比对、审核、公示等环节的时限要求,建立实地查验和动态跟踪评估机制等。
《办法》所指认定对象即“人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并申报《目录》明确的A、B、C、D、E、F共六类中任一分类人才认定的人员。
哪些人可以通过个人申请进行人才分类认定?
《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通过“成都市人才认定申报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即: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包括地方在职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离退休返聘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限申请A至C类);遵守宪法和法律;满足《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明确的A、B、C、D、E、F类任一分类的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基本资料和要件资料2类材料。基本资料中,按“地方在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离退休返聘”四类人员分别列出具体材料,需要在蓉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其中,地方在职人员需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自主创业人员需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证明,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在蓉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6个月以上在蓉纳税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需最近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蓉社保证明,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在蓉个人纳税证明。
离退休返聘人员需与在蓉企业签订的返聘合同,6个月以上在蓉个人纳税证明。

外国人可否申请?《办法》规定,成都人才分类认定没有国籍限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外籍人才,只要符合《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认定对象条件的,均可通过“成都市人才认定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办法》通过总结2年试行经验,将认定方式归纳为“直接认定”“自主认定”“市级专项政策认定”,层级更清晰,认定方式更优化。同时证书管理更加严谨:明确重新认定取得新证书后,原有证书同步失效;当取得更高类型的人才证书时,较低类型的人才证书将同步失效;同一人仅能持有一张有效人才证书,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不同类型的人才证书。
记者了解到,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成都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和实施人才优惠政策,构建起涵盖落户、安居、资金激励、创新创业支持及综合服务的全方位政策体系。如4月1日起发布实施的《成都市人才优租行动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租住权和租金补贴支持。
成都市委人才办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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