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上出现一本名为《勇敢追梦人:张雪的极致热爱与逆袭人生》(ISBN:9787559692696)的图书,由张小平编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5月24日,张雪机车发布律师函并郑重声明:张雪先生本人从未授权张小平、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编著、出版、发行该书。该书擅自盗用张雪先生姓名、个人经历及隐私信息,已构成严重侵权。张雪先生已委托律师发函,要求侵权方立即下架、召回、销毁所有图书,并公开致歉赔偿。截至目前,侵权方仍继续发行销售该书。后续将依法追究侵权方全部法律责任。

那么,如果未经授权

盗用他人名义出书获利,

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作品中出现

盗用他人隐私信息的内容,

该担何责?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的专业解读!

1. 未经授权盗用他人名义出书获利,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此,尤金堂表示,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有关规定,编著者与出版方如果未经许可,以他人的真实姓名和经历出版图书进行营利,涉嫌构成对其姓名权的共同侵权。二者或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出版方还可能因出版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出版物,面临行政处罚。

发行方(如图书销售公司、电商平台等)的责任取决于其“过错”。如果发行方只是普通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销售的图书有合法来源(如从正规出版社进货),通常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有义务在被告知侵权后立即停止销售(下架)。若发行方参与策划、推广,或明知图书侵权仍进行销售,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2.如果作品中出现盗用他人隐私信息的内容,该担何责?

在尤金堂看来,盗用他人隐私信息出版,或将同时构成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严重侵害,侵权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隐私权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人格权。在图书中公开他人不愿为公众知晓的私密信息(如家庭关系、健康信息、特定行踪等),不仅侵害人格尊严,往往还会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盗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处拘留和罚款。若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虽然本案目前表现为民事纠纷,但若调查发现侵权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张雪的非公开隐私信息并用于牟利,不排除相关行政部门介入或权利人刑事报案的可能性。

3.被侵权方该如何维权?

被侵权方可采取“固定证据、先行交涉、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相结合的阶梯式维权策略。尤金堂指出,张雪先生已委托发送律师函是正确的前置步骤。如对方未停止侵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应包括:判令对方停止侵害、召回销毁侵权图书、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若侵权情节严重,被侵权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被侵权方也可向主管著作权的部门投诉举报,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制止侵权、遏制损害扩大。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来源|法治日报编辑|宋胜男 朱雨晨 丁兆汝校对|谢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