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彩云北路一路段

惊现“铁蒺藜”的视频

引发广大市民关注

许多网友在评论区反映

自己的车胎也曾在此处被扎破

据了解

被撒了“铁蒺藜”的路段位于

彩云北路上一处掉头车道

主干道车流量大

轮胎一旦受损

极易导致车辆失控

侧翻等严重险情

尤其是前方即为东三环入口昌宏西路

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不少市民直斥此举“太缺德”

接报案后

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线索

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

经开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

经工作

于5月23日下午

成功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

2名嫌疑人系一家补胎修车店经营者

为增加客源、谋取私利

曾多次在夜间将“铁蒺藜”撒在道路上

企图让过往车辆的车胎被扎后

只能到其店中进行修理

现查明

2名嫌疑人的行为

已造成多辆机动车轮胎破损

目前

2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

生命财产安全

为一己私利而故意破坏道路

损坏交通工具

不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

更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

此类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

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8099999、都市时报、云南网

主编:赵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