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
关于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非法营运及违规经营行为(举报范围)
(一)巡游出租车非法、违规行为
1.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擅自载客经营;
2. 驾驶员无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上岗营运;
3. 跨区域驻点揽客、异地巡游拉客等超范围经营行为;
4. 拒载、甩客、强行拼客、故意绕道、不打表议价、乱加价;
5. 私改/屏蔽计价器、GPS、监控,不出具合规发票;
6. 证件伪造、变造、过期、租借、套用,标识缺失或改装。
(二)网约车非法、违规行为
1. 车辆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等无证营运行为;
2. 平台向无证/双证不全车辆派单,线上线下人车不符;
3. 以“顺风车/拼车”为名长期营利,微信群/抖音私揽客源;
4. 线下议价、加价、屏蔽监管设备、逃避平台监管;
5. 租赁车、私家车等车辆有偿载客营利。
(三)其他重点打击行为
1. 伪造、变造营运证件、顶灯、服务标识;
2. 场站(火车站、景区、客运站)私揽、抢客、不服从调度;
3. 转包、出租营运资质,交由无资质人员驾驶。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三、举报方式
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898-83318313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18208956353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898-83323103
24小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投诉举报邮箱:lsjtysj208@163.com
四、举报原则
举报内容需明确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具体地点、行驶路线,并附乘车影像资料、电子支付凭证、聊天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据,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制造虚假线索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人不得采取危险方式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保密原则
为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理举报、办理案件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格限定知情范围。
严禁泄露、传播举报人信息;对发生信息泄露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本通告未作具体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携手维护安全、有序、公平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22日
来源:陵水县交通运输局、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总监制:温龙
编委:陈厚华
监制:吴鹏 荣佳 于迪 王琳
审校:白政豪
主编:江翔翰
编辑:万家君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