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5月22日上午,湖南邵阳女子李海玉为弟追凶27年一案二审将宣判。此前被告人易某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海玉 张奕丹摄
李海玉于二审宣判前夜赶到广东湛江,她仍剃着光头,随身带着父母的遗像,准备在拿到判决结果后前往弟弟的埋葬地看望。李海玉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弟弟没了、家也散了,她希望二审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如果维持原判,将继续申诉。
5月22日早上,出发前往法院前,有与李海玉熟悉的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前来看望。李海玉见到朋友与对方相拥流泪。
1992年冬天,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焕平在湛江被害。1997年起,她开始踏上为弟弟追凶的道路。发现嫌犯的姓名从“易某青”改为“易某华”后,她曾与其网聊三年,套出其真实身份。潜逃28年后,易某华终于在2020年5月被抓获。
不过易某华落网后,该案又再次出现波折。因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缺失、李焕平尸体未能找到等原因,易某华曾一度获释。李海玉申诉后,2022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此前《不起诉决定书》,将案件移交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5年12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湛江中院认为,易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持刀杀害无辜儿童,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害人具体死因等情节无法完全查清,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某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一审宣判后,李海玉曾提出抗诉申请,被检察院驳回。被告人易某华则提出上诉。
2026年4月8日上午,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湛江中院二审开庭,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据李海玉及其代理律师王文广此前介绍,二审开庭时易某华仍和一审时一样辩称是过失致人死亡,称李焕平过水沟时不小心滑倒,才被刀刺中。对于这一说法,李海玉并不认可。她表示,易某华说是过失致死,但弟弟身上有多处刀痕,而不是只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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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天网恢恢。
好样的
依法处理!
依法办
必须严惩!否则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