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朗品初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以为只是简单转接电话、帮忙信号引流,就能轻松赚取零花钱?殊不知,看似零门槛的“线上兼职”,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涉诈行为。近日,凉山木里县公安局瓦厂派出所联合反诈专班成功查处多起利用“手机口”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对20名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多数涉案人员为未成年人。

以为仅是转接电话,20人沦为涉诈犯罪“工具人”

经查,违法人员财旺某某、洛桑某某在网络上看到“低门槛、高报酬、足不出户日赚千元”的虚假兼职广告后,心生贪念,主动组织扎西某某、旦珠某某、熊某某、苏朗某某等共计20人,采用典型“手机口”作案模式,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电话转接、信号中转等技术帮助,成为诈骗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一个令人警醒的共性问题:多数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严重认知误区。在他们看来,自己既不参与诈骗话术沟通,也不直接骗取他人钱财,仅仅是用两部手机转接信号、拨打中转电话,属于无伤大雅的兼职行为,完全不涉及违法犯罪。

目前,该案两名主要组织者财旺某某、洛桑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各处罚款500元,同时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其余18名涉案人员均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警方揭开“手机口”违法面纱

所谓“手机口”,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衍生的新型黑灰产业,也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涉诈违法行为。

诈骗分子利用两部及以上手机、信号转接设备,搭建简易中转通道,将境外高频诈骗号码,伪装成本地境内号码对外拨打。广大群众看到来电显示为本地号码后,极易放松戒备,进而被虚假贷款、刷单返利、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等话术诈骗,遭受财产损失。

警方明确底线:无论行为人是否知晓诈骗具体手段、是否直接参与诈骗沟通、是否从中高额获利,只要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信号中转、电话转接、设备搭建等协助服务,均属于帮助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情节轻微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涉嫌刑事犯罪,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法律追责从不以“不知情”“年纪小”作为免责理由。

公安机关在此郑重警示广大群众:所有“零门槛、躺赚高薪、只需手机操作”的陌生兼职,均为诈骗陷阱;凡是要求个人提供手机、设备用于信号转接、拨号引流、账号挂靠的工作,一律是涉诈黑灰产业务,务必坚决拒绝、主动远离;如发现身边有人从事“手机口”转接、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引流等可疑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前往就近派出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