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盒马“误将水仙当百合”事件向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

2026年1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盒马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多次赴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盒马区域负责人和当事分拣员进行询问,最终查明事件原因为:分拣员当日接到两单分拣任务,在打包过程中将两个订单中的百合与水仙看反,导致将两个商品装错,误将水仙种球当作食用百合发货。针对上述结果,盒马提出两条申辩意见:第一,本案性质属于“员工操作失误”,而非“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第二,公司已全面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本案属于流程执行中的偶发漏洞,不等同于企业“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但市监局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此前报道:

有北京市民反映,其在北京一家盒马门店下单购买鲜百合,因配送员在分拣时误将一盒水仙配送上门,导致家人不慎误食就医。之后该消费者向盒马方面索赔375万元,双方因赔偿方案存在分歧目前仍在协商中。

据消费者周女士讲述,1月2日,她为了给感冒的孩子煮汤,在北京一家盒马门店下单购买了鲜百合。下单后,她与丈夫外出健身,货物由家中母亲代为签收。周女士称,其家人以为就是百合,便洗净和梨一起煮了汤。家人饮用该汤后出现身体不适赶紧送医。经过医院几小时紧急治疗后,家人才于次日返家休养。事后周女士在查看 “百合”的外包装时,才发现“水仙球”字样,这才确认是配送出错。

当事人收到的货物 受访者供图

周女士曾向记者表示,家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她就此次事件报了警。警方随后前往涉事的盒马门店进行调查,并调取了相关监控。后续警方告知,由于没有证据表明配送员存在故意行为,其本人也陈述此为无意过失,因此该事件不符合立案条件。

周女士还表示,在事发后的第二天,涉事盒马mini黄寺店负责人曾联系她道歉。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报道提及,盒马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已成立专项组跟进处理,并希望与周女士私下达成赔偿与和解。

1月28日,记者就上述情况向盒马求证,盒马官方回应表示,我们第一时间联系顾客,了解到顾客于2日晚送医、3日已出院,随即成立专项小组全程跟进并制定补偿方案。目前,因双方对赔偿方案仍有较大分歧,相关事宜仍在协商中。

两者商品包装外观

对此,盒马方面表示,初步调查,系拣货过程中将同时段另一订单的水仙种球误放入该顾客包裹中。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已对相关流程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我们再次向受影响的顾客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闪电新闻

编辑: 荔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