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撤销西藏自治区大学生返乡创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的决定书

西藏自治区大学生返乡创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

经查,西藏自治区大学生返乡创业协会、西藏自治区榜书家协会、西藏自治区旅游工艺品行业商会、西藏自治区武术太极拳运动协会、西藏自治区户外协会5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西藏自治区大学生返乡创业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作出吊销法人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作废。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撤销西藏自治区大学生返乡创业协会等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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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郭琦

编辑丨西西 唐雨欣

来源丨西藏民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