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争议。
公开信息显示,该电影定档今年5月30日。电影宣传文案强调“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但有网友指责其美化犯罪行为。
此前,该电影主演赵箫泓曾发微博称自己入狱10年。5月19日,赵箫泓的社交平台账号显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微博社区公约》被禁止关注”。
此外,有网友发布图片称,赵箫泓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主页显示“该用户被禁止发布作品”。5月19日,记者根据相关信息进行搜索,发现无法找到相关账号。
5月18日,@姚晨工作室 发布了“关于姚晨女士转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相关内容的情况说明”,否认了参与该电影投资的相关说法——
此次转发,原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对此我们审慎自省。
另外,关于网络上有关姚晨女士参与该作品投资的相关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
据大河报消息,电影编剧秦晓宇曾表示,赵箫泓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拍摄。
秦晓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是从2018年6月开始筹备,为获得批准进入监狱采访拍摄,做了许多申请和办理手续的工作,最后得到了司法部相关部门的批准与支持。最初的想法是拍摄关于监狱的纪录片,通过真实的影像来记录真实的监狱、真实的狱警和服刑人员。
服刑人员能否参与商业电影拍摄?对此,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原则上绝对禁止,仅允许非商业性改造相关活动。《监狱法》明确,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这起事件中,赵箫泓于2019年拍摄时仍处于服刑期,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如果报备纪录片,实际拍商业片是否违法?周兆成表示,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所有进入监狱的拍摄活动必须提前报备目的、内容和用途,且必须与审批一致。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正常监管秩序。
另据荔枝新闻消息,5月18日下午,片方回应称,因舆情发酵,正与上海电影局协商调整档期,上映时间暂未确定。
编辑丨王彦淇
来源丨中国青年报 大河报 荔枝新闻 @姚晨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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