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天津公安机关以“零容忍”态度精准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坚决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说“不”。
近日凌晨1时许,天津滨海分局交管支队接到线索:在古林街世纪大道沿线有摩托车“炸街”扰民。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精准布控,将驾驶人及涉事车辆查获。经核查,该车辆排气管进行了非法改装。
目前,天津滨海分局已依法对驾驶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依法扣押涉案摩托车,后续案件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飙车炸街”有哪些危害?
交通安全风险极高。非法改装车辆破坏原车结构、制动与稳定性,极易引发失控、侧翻、追尾等事故。驾驶人超速、抢行、随意变道,对行人、社会车辆构成致命威胁,一旦肇事,往往后果惨重。
噪音污染严重扰民。改装排气、改装大功率音响噪音普遍超100 分贝,远超国家标准,尤其在深夜、凌晨,刺耳轰鸣、重低音穿透门窗、惊醒睡梦,严重影响老人、孩子、上班族休息,长期可引发焦虑、失眠、神经衰弱。
扰乱公共秩序与城市安宁。“飙车炸街” 多呈团伙化、跟风化,易形成不良风气,诱发攀比、效仿,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与幸福感,影响市容秩序与文明城市形象。
法律与人生代价沉重。违法改装、飙车炸街不仅可能面临罚款、记分、拘留、吊销驾照,情节恶劣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影响个人升学、就业、参军,让一时冲动毁掉一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飙车炸街,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天津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整治车辆非法改装、追逐竞驶、翘头炫技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力守护群众安宁、维护道路秩序、保障城市平安!
切莫为了一时之“帅”在危险边缘“试探”,马路不是竞技场,不可“飙车炸街”逞英雄,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此类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丨王彦淇
来源丨平安天津滨海 平安天津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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