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记者 林珂
5月18日盘后,广汇物流(600603)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由于实际回购未达到回购方案下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广汇物流公告截图
公告显示,2024年7月,广汇物流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在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2025年7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至2026年4月30日。
截至2026年4月30日,广汇物流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10048万元,未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情形。根据《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上海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显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对此形成相应预期。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延期后仍未完成,且实际回购金额与承诺回购金额下限差距较大,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郭舰、刘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实施及相关信息披露,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舰、刘栋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广汇物流主营业务是能源物流、房地产及物流协同三个板块。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能源物流服务、物业租赁、商品房销售、保理业务。公司在2024年、2025年业绩连续下滑后,2026年开局净利润断崖式走低。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2亿元,同比下滑22.87%;实现归母净利润1471.33万元,同比下滑92.89%;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2197.57万元,同比下滑87.2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