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说法》聚焦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农民朋友答疑解惑,让法律条文走出书本、走进田间。本期聚焦的问题是:收购商拖欠农产品货款,农户该如何维权?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新芳表示,农户可以要求收购商支付违约金,但要通过合法的维权途径。

第一,农户要主动与收购商协商催款。催款要通过录音、书面催收等方式,并且保存好送达给收购商的催收书面材料等证据,明确收购商还款时间。

第二,若协商不成,要向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第三,若调解不成,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欠款数额明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如果发现收购商有转移财产、逃避还款的迹象,农户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做财产保全,以保障后续款项的顺利执行。

违约金问题主要看收购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农户是没有办法直接要求收购商支付相应违约金的。但是,农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收购商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这是收购商因为不及时支付货款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与违约金不是一个概念,不属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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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齐文明、徐志兵、李江杰

视频剪辑|郭柄杉

编辑|徐启程(实习)

设计|贺臣

主编丨蒋琳

监审丨黄莉、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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