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冰玉
母亲因交通事故意外离世,未成年孩子获交通事故赔偿金,引发了一场“两个爸爸”之间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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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江市中区法院审理该起案件,创新适用公证提存,让中立第三方来管钱。
生父冻结社保卡转走赔偿金
继父和孩子将其告上法庭
张某一与王某婚后生下张某二,几年后两人离婚,张某二抚养权归女方王某所有。后王某与李某组建家庭,张某二与两人共同生活。2025年,王某因交通事故去世,保险公司将属于张某二的赔偿款10余万元汇入其社保卡。
张某一担心该笔钱款被继父挪用,损害孩子未来的保障,于是将张某二的社保卡冻结,并将卡内的赔偿金转入自己名下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中存为定期,待张某二成年后由其自行支配。此时,张某二实际跟随继父李某生活。李某发现赔偿金被张某一转走后,也担心生父将该笔钱款用于非孩子抚养教育的用途,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张某二、李某将张某一起诉至市中区法院,请求返还该笔赔偿金。
法院引入公证提存
让中立第三方来管钱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核心,意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财产归属纠纷,而是一场因家庭破裂、抚养权分离而引发的案件。张某二长期跟随继父李某生活,也当庭表示愿意跟着“李爸爸”继续生活,而骨肉之情与养育之恩并非简单的判决能解决的。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官决定采取创新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沟通、调解,法院提出了一个兼顾双方合理关切、隔离风险、专款专用目的的方案——公证提存。提存协议约定:将赔偿金转入指定的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由实际抚养人每年两次提取张某二的抚养费直至张某二满十八周岁止,其中还约定了部分特别的支付条件,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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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引,将“公证提存”制度创新地应用于家庭内部未成年人财产监管纠纷。它生动地回答了这样一个难题:在家庭破碎、监护人之间信任完全丧失的情况下,如何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答案是:不把监管权交给任何一方,而是交给一个中立的公信主体。
该案通过引入公证处作为中立、权威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将赔偿金从相互猜忌的监护人手中有效剥离,从根本上突破赔偿金非此即彼的困局,确保赔偿金都能专款专用,用于孩子的抚养教育和医疗应急。同时,协议约定的分期给付、特别支付条件等条款,将法律对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的抽象规定转化为可操作、有监管的流程,不仅保全了孩子的利益,也妥善化解了两位父亲的不信任感,进而修复了家庭关系,为孩子营造了安宁平和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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