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随意将车辆停放在路边,看似方便一时,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即便车辆处于静止状态,驾驶人也需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5月13日,记者从武胜县公安局获悉,武胜县发生一起因违规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一辆违规停放的货车,被行驶中的电动车直接撞上,双方驾驶人均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划分事故责任。

据悉,此次事故发生在武胜县迎宾大道路段,当事人唐某驾驶号牌为川XG***3的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一名乘客上路行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自身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径直撞上了驾驶人杨某违规停放在道路旁的牵引货车,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唐某以及车上搭乘人员受伤,两车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细致勘查事故现场、还原事故经过,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公平公正认定,最终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唐某,驾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通行,且存在违规载人违法行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杨某,违反道路停车规定,违规占用道路停放车辆,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说法

不少市民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车辆静止停放,即便发生事故也无需担责。事实是,车辆“静止违停”,绝非事故免责理由,“接触”并非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唯一标准,只要当事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必须依法承担对应的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一条均明确规定,交叉路口、窄路、桥梁、陡坡等特殊路段50米内严禁停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严格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过错程度划分。

交警提醒

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杜绝违规停车、乱停乱放,自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停放车辆,切勿占用非机动车道、行车道、人行道停车;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严格遵守载人规定,仅限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坚决杜绝违规超员载人;

驾车出行务必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路况,夜间、恶劣天气减速慢行、谨慎驾驶,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