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法周见

文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责任编辑 王京仔

视觉编辑 | 王硕

本文字数:17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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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歌曲《月之纪》播放界面截图。

近日,歌手周深为电视剧《月鳞绮纪》献唱的主题曲兼片尾曲《月之纪》上线。歌曲发布时明确标注,作品禁止用于AI训练、模仿、学习、生成等相关活动,这一声明被视为华语乐坛首次在作品中‌明文限制AI使用‌。

这一纸声明的背后,折射出当前AI音乐领域的乱:AI翻唱、AI改歌、AI仿声等AI“洗歌”内容借助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快速传播,一些账号以“AI生成”“仅供娱乐”“二创改编”为噱头,擅自使用已有歌曲旋律、歌词、编曲,甚至模仿歌手声音进行传播,并通过流量、打赏、带货等方式变现。

这看似是技术赋能下的趣味玩法,实则可能涉及著作权、邻接权、声音人格权等多重法律问题。不同于正常二次创作的适度借鉴、创新性表达,AI“洗歌”多通过变声变速、旋律重组、音色替换等技术处理,刻意规避平台审核与公众感知,让侵权内容“看起来不像原曲”,但核心旋律、歌词架构、编曲逻辑以及歌手独特声纹特征,均直接取自已有音乐作品与表演者。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中,配音师的原声未经许可被企业抓取用于训练AI语音模型,开发商业化AI配音产品对外售卖传播。法院明确认定,只要AI生成声音可被公众识别对应到特定自然人,即便经过技术加工,依然落入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范畴,未经授权商用即构成人格权侵权。这一裁判逻辑同样适用于AI音乐领域,歌手邓紫棋歌曲《泡沫》“雷霆版”侵权争议、配音演员声线被盗用至AI短剧等事件均印证,只要核心独创性表达、人格特征来源于原作,即便披上“AI改编”“翻唱Cover”的外衣,也无法改变侵权本质,技术手段不能成为掩盖权利侵害的“隐身衣”。

当个体侵权行为规模化蔓延,AI音乐乱象伤害的不只是某一家平台或某一位歌手,而是整个音乐产业的正版付费机制和原创回报机制,甚至会对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运转产生不良影响。长久以来,音乐行业依靠“创作—制作—发行—传播—付费—反哺创作”的闭环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AI技术的低成本复制特性,让盗版、洗歌内容能够快速批量产出,大量分流正版音乐的商业价值与传播空间。一方面,正版付费机制被持续冲击,创作者与版权方的经济回报被不断稀释;另一方面,原创创作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创作风险被无限放大,音乐人深耕精品的积极性受挫。

图为多首“AI孙燕姿”翻唱的歌曲。

司法实践中,已有唱片公司、音乐人集体维权,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行业对“劣币驱逐良币”的集体焦虑。而平台原声影视作品错配AI生成的与之无关的歌曲、用户被诱导跳转相关虚假链接,不仅进一步稀释原创流量,还可能催生不正当竞争风险。放任AI无序侵权,最终瓦解的不仅是个别作品的正当权利,更是整个产业赖以生存的正版付费机制与原创激励体系。

值得警惕的是,不少侵权账号试图用免责标签规避法律责任,但“AI生成”“仅供娱乐”“侵权即删”等声明,并不能成为天然的免责盾牌。早前“AI孙燕姿”海量翻唱内容走红,相关专家便指出,免责声明无法当然豁免侵权责任;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生效判决也已明确,著作权侵权遵循“未经许可即侵权”的核心原则,合理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定边界,是否免责不以是否标注声明、是否直接收费为判断标准。现实中,大量AI翻唱、仿声、伪装Cover账号,表面打着非商用娱乐旗号,实则依靠爆款AI内容涨粉引流,通过广告植入、直播带货、商业推广间接变现,本质上属于商业化利用行为。即便部分内容未直接牟利,大规模公开传播AI侵权音乐、伪装盗版内容,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也会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同时,擅自复刻、利用歌手、配音演员的声音特征,本身就涉嫌侵害其人格权益,一句简单的免责声明,不能对抗法定权利,更不能豁免侵权责任。

要正视AI带来的机遇与风险,唯有构建清晰完善的治理规则,才能实现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的双向平衡,引导AI音乐行业行稳致远。AI本身是助力音乐创作的新型工具,但其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坚守尊重原创、尊重授权、尊重产业秩序的底线。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AI内容标识、授权机制、投诉处置、收益追责、平台审核和行业共治等规则,以规则约束技术滥用、守护原创生态,让AI真正赋能音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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