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户居民,仅25户缴纳物业费,缴费率仅0.04%,这个数字令人吃惊。

估计有人会问,这样的小区水电还正常吗?是不是脏乱差?

还真说对了,因收不上来物业费,小区欠费断电,电梯停运。

这个小区就是贵阳交建花园小区,说是花园小区,但业主一点都没住出花园的感觉:71岁的老人被迫爬楼梯,物业负责人个人垫资一年多,村委会临时“输血”却难以为继……

是不是物业费太高?非也。

1元每平方米,远低于其他小区收费,但即便这么便宜的物业费,多数人仍然不愿交。

物业负责人表示,公共区域电费每月高达2.2万至2.6万元,他已个人垫资一年多,目前已拖欠电费3万多元。“本想用服务打动业主,但想法太幼稚。”

这句话令人感慨,打动是感性的,而物业服务的本质是基于合同的理性行为。

从法理上看,《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即使对服务不满,也应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或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以拒交对抗。

尤其当拒交成为多数人的“理性选择”时,少数守规者(25户缴纳的业主)反而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种“搭便车”心理,让遵纪守法的“老实人”吃亏,破坏了公序良俗。

那为什么这么低价的物业费都收不上来呢?

业主说:服务不达标,服务好了我再交钱。物业公司又说:先交钱我才能服务好。

这就成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怪圈,任由下去,事件就陷入死循环,物业不服务,小区脏乱差,业主生活一团糟。

最后,谁也不是赢家。

那么如何破解呢?

服务不达标拒缴物业费——这似乎是最冠冕堂皇的理由了——几乎每一位拒交的业主都会以此为由——而实际情况,这是一个安置小区,村民变居民,之前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习惯,不少人缺乏商品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缴费”意识。

倒也不是恶意不交,而是不理解“公共区域电费、保洁费为什么要我出”。

这就需要社区组织人员,入户讲解,把每一笔公共电费、电梯维保费、保洁费、维修费都算得清,讲清楚。

人的观念转变,往往需要具体、反复的沟通,而非单方面指责,而观念变了,钱自然也就能收上来了。

而从情理上看,物业作为服务提供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能力,可以和街道、业委会一起设立一个“共管账户”,业主按月存入物业费,但暂不划转给物业,而是根据服务达标情况分期拨付。这种方式已在一些城市的老旧小区试点,效果显著。

而对于那些长期恶意欠费、有能力却拒不缴纳的业主,物业应依法起诉,莫让员工拿不到工资,“老实业主”吃亏。

要解开这个“结”,不能只靠一个物业经理自己垫资,感动式服务,也不能指望靠新闻媒体以此曝光,它更需要的还是政府基层治理的智慧和勇气。

否则,今天在贵阳,明天或许在其他城市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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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蓝新闻

编辑 | 程   黎、周   虞

责编 | 袁   爽

终审 | 孟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