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6年第4号)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件所列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