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货运司机刘师傅每天通过App接任务,路线、时间都由公司安排,维修费也得公司审批。出了事故后,运输公司却说:“你是外包公司的人,跟我没关系。”刘师傅无奈诉至法院。近日,四川省天府新区法院审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运输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3万余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维持原判。
刘师傅被招用为货运驾驶员,驾驶某运输公司调度的车辆,负责快递干线运输。他的工作全部通过公司运营的App完成,包括接任务、报公里数、申报维修费……公司还安排他的行驶路线和工作时间,他没有任何自主选择权。工资由运输公司安全员罗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转账备注写着“工资”。后来罗某的父亲也帮忙发工资,社保记录显示罗某是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
可当刘师傅出了事故后,运输公司却拿出一堆合同:运输业务外包给厦门某服务公司,厦门公司又把活分包给两个个体户,刘师傅和这两个个体户签了《雇佣合同》。公司说:“你和我们没有劳动关系。”刘师傅一脸懵:“我根本不认识什么罗某某、周某某,合同我没见过,也从来没履行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师傅与运输公司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他从事的快递运输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他通过App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费用审批、日常管理——这才是劳动关系的本质。至于公司拿出的《雇佣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刘师傅实际入职时间,合同上写的运输路线和他实际跑的路线完全不一样,所谓的“雇主”从未管过他,也从未发过一分钱工资。法院认定,这些合同就是“纸面文章”,从未实际履行。最终判决确认刘师傅与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运输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3万余元。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的核心不是“合同名称”,而是“实际管理”。只要你接受公司的考勤、派单、审批,干的是公司的业务,工资由公司的人发——就算签了外包合同、雇佣协议,也逃不掉劳动关系的认定。企业想通过多层外包、虚假合同来“甩掉”用工责任,法律不答应。
法官提醒
保存好App派单记录、微信聊天、工资转账凭证,这些都是证明“谁在管你”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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