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和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地旅游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除工作需要开展的调查监测、管护巡护以及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等活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因调查监测、科研观测等确需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须提前向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严格在批准的时间、范围、路线和内容范围内开展,科研成果副本提交保护区管护局备案。

二、目前轿子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仅昆明轿子山景区(位于禄劝县乌蒙乡境内)开展参观游览活动,进入该景区的游客请按规定在指定线路内有序参观游览,遵守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保护景区生态环境,文明、规范、无痕旅游,禁止擅自偏离线路进入未开放区域。

三、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和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一般控制区全年均不向社会公众开放参观游览,禁止开展参观旅游活动,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

(一)禄劝县境内:神仙坝、马鬃岭

(二)东川区境内:轿子山东坡、大厂原始森林、猪槽凹长海子山、大庙山、雪岭火峰、大白岩、贝母房峰等。

上述区域大部分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是众多珍稀保护野生动物的家园,同时该区域土壤层薄弱,植物植被生长、演替十分缓慢,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遭到人为干扰破坏,将难以恢复。部分区域虽属于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但因地处高海拔陡崖山地,地形复杂,气候多变,无通讯信号和安全保障设施,易发生坠崖、迷路、失温、高原反应及野生动物侵袭等危及生命安全的险情。保护区管护机构已在相关区域边界设立界桩及警示公告标识,提醒公众禁止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探险、徒步穿越等活动,同时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置卡点进行劝返登记。

四、未经批准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因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的,由各责任人依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破坏生态环境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导和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871-62726660

美景虽珍贵,生命更可贵;违规不可为,风险须自担。让我们共同敬畏自然、珍爱生命、遵守法规,携手守护自然保护区良好生态环境,把绿水青山留给子孙后代。  

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6年4月28日

来源: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