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泸州观察 胡容
4月28日,据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为鼓励社会公众、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共同守牢舌尖安全。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核实有效的举报,监管部门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奖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此次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照罚没款的5%奖励,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发;属于二级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奖励,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发;属于三级奖励,按罚没款的1%奖励,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发。单案最高奖励100万元,企业内部举报人经查实可按1~1.5倍奖励。
哪些属于食品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呢?
据了解,食品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移送司法追责或被处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10万元及以上罚没款的违法行为。
具体包括: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
二、用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不合格的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添加药品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不明死因,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范围、超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生产经营过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八、违规生产经营特殊食品、食品标签虚假或虚假宣称保健功能等。
如果发现以上违法行为,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具体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哪些情况不予奖励呢?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法定报告人、被侵权方及利害关系人、违法行为人(内部举报人除外),已获其他报酬者。(视频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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