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捷

4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26年1—3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域水质稳中向好 整体质效仍需提升

根据通报,四川省151个国考断面中,147个断面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优良率97.4%。其中,Ⅰ类断面29个,占比19.2%;Ⅱ类断面75个,占比49.7%;Ⅲ类断面43个,占比28.5%。实际监测的119个省考断面中,118个断面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优良率99.2%。

按照实际监测,1—3月,雅砻江、安宁河、赤水河、大渡河、青衣江、涪江、琼江、渠江、黄河9条流域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岷江、长江(金沙江)、沱江、嘉陵江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8.0%、97.7%、96.2%、96.0%。德阳、眉山、泸州、内江、广安5市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2.3%、92.3%、91.7%、91.7%、88.9%,其余16个市(州)水质优良率均为100%。

PM2.5平均浓度显著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四川省PM2.5平均浓度为39.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2%。优良天数率为79.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3天,同比减少18天。

从市(州)来看,PM2.5浓度方面,甘孜州、阿坝州、眉山市改善较大,同比分别下降24.7%、15.2%、14.7%。优良天数比率方面,眉山市、泸州市、南充市、遂宁市改善较大,同比分别上升8.9、7.8、6.7、6.7个百分点。

2026年1—3月,18个市所辖县(市、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方面,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盐边县、平武县、乐山市金口河区、荥经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青川县、芦山县空气质量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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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起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平武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5年9月2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绵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数据发现,平武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进行定期尾气排放检验时,有车辆在排放检测过程中出现明显可见烟度尾气(呈黑色),但该公司仍为其出具合格排放检验报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0月27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广元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2025年10月15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广元某公司负责建设的昭化镇污水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于2024年5月13日开工,2025年9月停止建设。该项目位于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环境敏感区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规定,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其开工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嫌“未批先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已主动停止建设并落实整改要求,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川环规〔2024〕4号)相关规定,可以免予行政处罚。2026年1月26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