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既要“拾”得起,更要“管”得住、“还”得回,从拾起的那刻起,就要负责到底,不能因为一时的任性或懒惰,就忽视他人的合法权益。
“捡来的手机解不开密码,扔了就完事?”近日,郑州一起民事案件给出了清晰答案:不行。元某捡到高三体育生小杰遗失的手机后,因无法解锁便随手丢弃在路边草丛,导致手机彻底无法找回,最终她被法院判决赔偿失主6000元。现实中,有的人误以为捡到遗失物后“处置权归自己”,却忽略了拾得遗失物从来不是“捡了就完”,更不能“想扔就扔”。
这起案件里,元某的行为与辩解均站不住脚。她承认捡到手机后,仅因无法解锁便随意将手机丢进路边草丛,导致手机彻底遗失。庭审中,元某又改口称捡拾时手机发烫、电池鼓包,因担心爆炸才丢弃,可该说法既无证据支撑,也与民警接处警记录相悖,最终未被法院采信。试想,如今是什么年代,哪有那么多会“鼓包”“爆炸”的手机?就算有,又偏偏被她看到、捡到,那得是多小的概率。这种牵强的辩解,只能骗骗自己,难掩不当处置他人财物的事实。
法院的判决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作出的公正裁决。承办法官明确指出,《民法典》早已对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作出了清晰约束:第314条要求,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无法找到权利人的,应送交公安等相关部门;第316条进一步规定,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故意损毁、丢弃。
所以,案件的另一重意义,就是为全社会厘清了“拾金”的责任边界。有人捡到钱包,拿走现金后将钱包丢弃;有人捡到手机,解不开密码就“二次丢弃”或卖给二手商贩;还有人捡到贵重物品,觉得“没人看见”就据为己有,这些显然是不妥的。今年年初,广西一女子捡到手机藏匿了4个月,失主通过Wi-Fi定位找上门,发现手机已被重置,对方还索要“保管费”,这同样不妥,法院判处该女子赔偿失主3800元。
那么,捡到手机或钱包该怎么做?其实很简单:原地等候片刻,或通过来电联系失主;实在找不到,交给附近的警察、保安或服务台。千万别嫌麻烦随手一扔——那一扔,扔掉的不仅是别人的财物,也可能是自己的诚信和赔偿金。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恰恰因为元某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昧金者”。她没有将手机据为己有,没有偷偷刷机使用,也没有向失主索要酬金。6000元的赔偿,是对元某不当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全社会的提醒:拾得遗失物,既要“拾”得起,更要“管”得住、“还”得回,从拾起的那刻起,就要负责到底,不能因为一时的任性或懒惰,就忽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份责任,轻忽怠慢的代价,有时就是6000元。
津云评论员丨仁言
编辑丨张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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