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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从市商务局获悉,第七批“太原老字号”可以申报了。
“太原老字号”认定条件为:品牌创立30年及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与文化价值;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太原老字号”是“三晋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原则上由“太原老字号”梯次产生。若获得“太原老字号”的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利用“太原老字号”荣誉,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太原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经市商务局核实后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称号,被撤销称号者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拟申请企业可向辖区县(市、区)申报,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至市商务局tyswjsfc@163.com。经过专家审查、认定公示等相关流程后,市商务局对通过认定的“太原老字号”颁发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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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静
责编:雷永莉
编辑:马向敏
检查:胡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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