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全媒体记者 陈静
4月24日,记者从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南充市首例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行政诉讼案终审落槌。经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均判决职业索赔人杨某某败诉,维持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明确非生活消费目的、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不受法律保护。
据区市监局工作人员介绍,2023年以来,杨某某使用不同姓名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146次、举报11次;仅2025年3月至6月,其在顺庆区集中投诉举报60次,短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41件。相关投诉举报涉及产品类型相似,且多次出现单日集中购买、集中投诉举报的情形,呈现出典型的批量购买——集中投诉——程序施压特征,明显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顺庆区人民政府经依法审查,认定杨某某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某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随后提起行政诉讼。经市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审理,均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前提,申请人与行政行为需具备利害关系。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已然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维权范畴,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基础,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合法有据。
“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职业索赔行为,本质属于滥用维权权利,恶意占用行政及司法公共资源。此类行为扰乱正常投诉举报秩序,加重基层执法工作负担,侵害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维权范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权应当基于真实消费行为,严格遵循合法、理性、适度原则,针对以牟利为目的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追责。
据了解,本案是南充市首例明确认定“非生活消费目的投诉举报不受法律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对规范全市投诉举报秩序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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