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门口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有人在私自收费,既没问过我们同不同意,也没公示收了多少、钱花哪儿。”去年10月,遂宁市船山区镇江寺街道麒麟御园小区的业主群里,类似的质疑接连刷屏,不少业主通过“有事找纪检、解决靠组织”渠道同步反映这一情况。

船山区纪委监委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在麒麟御园小区走访居民,询问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

“公共收益不透明,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必须推动解决。”船山区纪委监委接到反映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压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其将该问题纳入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台账,立即开展全面核查。

“这里作为小区公共区域,你们针对停车位收费,召开过业主大会吗?经过业主同意了吗?”执法人员直奔小区,开门见山抛出问题。面对询问,物业公司负责人刘某支支吾吾,既拿不出业主大会同意的任何书面依据,也无法提供任何经营收入、使用情况的公示记录。随后,执法人员随机询问了多名小区居民,大家均表示未被告知停车场收费事宜,更未参与过相关决策。

针对该问题,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向该物业公司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然而,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再次复查时,发现收费行为仍未停止,公示栏上依旧空空如也。

于是,船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权责将案件线索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并聘请了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物业公司收支账目开展专项审计。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份《地上停车场对外承包协议》浮出水面,物业公司早已将公共区域的地上停车场出租给个人,并以每年3万元收取租金,而相关收益、支出并未向业主公示。不仅如此,另有5万元的公共收益长期未纳入专项账户,成为一笔“隐形”账目。

在船山区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与推动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联动,依法对该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同意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和未在物业服务区显著位置对业主共有收益收支进行公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金3.5万元,责令将经审计核实结余款项5万元公共收益纳入对应专项账户实行规范管理。

物业服务管理是事关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更是关乎基层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近年来,船山区纪委监委深入开展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聚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专项联合检查组,对该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实地督导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涉嫌侵占、挪用、隐瞒公共收益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推动物业管理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025年以来,当地共检查物业企业45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35次,约谈物业企业3次,发现问题152个,发放整改通知书26份,整改问题136个,移交问题线索7条。